首页 > 县市区动态 > 竹山县保密局 > 正文

竹山县“四要”、“四不准” 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作者:竹山县国家保密局 刘志华 发布日期:2016-07-08 09:46:13      阅读:

    近日,竹山县印发《通知》,明确提出“四要”、“四不准”要求,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四要”即:要建立严格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要有领导分管、有部门负责、有专人实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审批手续,建立信息发布登记工作台账;要将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纳入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考核体系。“四不准”即:不准在互联网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发布标密信息; 不准使用互联网办公自动化系统、政务邮箱存储、处理、传输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不准将标密文件、电报掩盖密级扫描、摘录后,公开在互联网门户网站及其他公共信息平台发布;不准通过QQ、QQ群、微信、飞信等即时通信工具传输、共享涉及国家秘密文件资料。
   同时,该县还在其政府门户网站设置显著保密警示标语,督促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信息公开必须经过保密审查”。


 

图为该县政府门户网站设置警示标语截图


建议使用IE9.0以上版本 显示器分辨率为1024*768像素以上,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Powered by 十堰市国家保密局 © 2017~2020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网站法规信息咨询:法规科 0719-8109105网站技术相关咨询:李工 13997821131

鄂ICP备11004862号-1 鄂公网安备 420302020002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