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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热点辨析》系列之六

     作者:摘自纪委网 发布日期:2016-08-05 09:01:17      阅读:
 反腐败导致干部不作为吗?
 
  懒政惰政也是一种腐败。“少数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乱作为,一些腐败问题触目惊心,有的为官不为,在其位不谋其政,该办的事不办”;“对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的,要公开曝光、坚决追究责任”。2015年,李克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聚焦到一个关键词———“为官不为”。
 “为官不为”第一次被写进政府工作报告,说明这一现象已经引起高度警觉和强烈关注,说明治理庸官懒政,已从口头强调上升到国家治理层面,从惩治乱作为延伸到反对不作为,标志着反腐败正向纵深推进。
  近年来,从中央八项规定到省委六条意见,各种规范党员干部行为的条例、规章和禁令密集出台,“两个责任”不断发力,从严治吏力度加大,少数党员干部感到被约束紧了,不那么自在了,流露出“为官不易”、“官不聊生”等论调;还有的人以“紧箍咒”太多、“高压线”太严、反腐败太过为由,当起了“为官不为”的庸官懒官混官。这是反腐败斗争深入推进过程中出现的一个新的严峻问题,是与我们所倡导的“清廉为官,事业有为”要求背道而驰、格格不入的。
  正确看待反腐败与干部作为之间的辩证关系。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推进,各级官员的特权及其由此产生的权力寻租空间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和挤压。从一定意义上说,这是政治文明进步的体现,说明“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目标正在逐步实现。但有些官员仍然奉行“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对工作得过且过,敷衍了事,甚至妄言是反腐败导致干部不作为。这种把反腐败和有作为人为地对立起来的错误论调,以及由此导致的对党和人民极不负责的庸政、懒政同样是一种腐败,它不仅违背“力度统一论”原则,抵消党风廉政建设的正效应,而且还将损害湖北改革发展业已形成的强大气场、良好氛围和大好局面。在现实中,那些不作为的官员,要么是权力观错位,抱着“千里来做官,只为吃和穿”的信条,割舍不下曾经不受制约的诱人权力和高福利高待遇;要么是宗旨意识淡薄,习惯见利益就上,见责任就让,幻想像从前一样“一张报纸一杯茶”地庸庸碌碌混日子;要么是自身行不端,走不正,想越“雷池”、想踏“红线”,或是做过触碰道德良心底线和触犯国家法纪法规的事情。对贪官庸官懒官来说,法纪的威慑、制度的约束和工作的压力,确实会导致他们产生“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心态。而对于坚持原则、勤政廉政的官员来说,日渐山清水秀、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反而会给他们创造更好的干事创业环境。可见,所谓的“反腐败导致干部不作为”,只是贪官懒官混官为自己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下不好贪、不好混、不好受寻找的借口。
  以干事创业的担当和实绩取信于民。“为官避事平生耻”。担当大小,体现着一个干部的胸怀、勇气、格调,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为官不易”不能“为官不为”,因为我们心中有崇高理想信念,我们肩上有千钧重担。党员干部必须适应“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新常态,学会在批评中改进工作,适应在约束中规范工作,习惯在监督中干事创业。“能不胜任,官事不治;行不清白,群下荒怠;功美不有,爵禄不持。”为官才能不足,就办不好政事;为官品行不廉,百姓就荒疏懈怠;没有功业实绩,就保不住官位和俸禄。明代思想家吕坤也曾说过:若一位官员只做到“不伤财、不害民”,那就不设官位好了。设置官吏,是为百姓兴利除害的。如果仅仅做到廉洁,分毫无损于民,但万事废弛,分毫无益于民,仍是尸位素餐。与古人相比,我们更应该有觉悟、有境界。对尸位素餐、碌碌无为的干部,该撤换的撤换、该调整的调整。
 “清廉为官、事业有为”是“力度统一论”在湖北改革发展进程中的深化拓展,也是“力度统一论”在每一位党员干部身上的具体体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求清廉为官,实现“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目标呼唤全省党员干部事业有为,两者辩证统一于湖北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之中。这就要求全省党员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理想信念和党性修养,时刻以“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拎着“乌纱帽”为民干事,决不捂着“乌纱帽”为己做“官”。全省党员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作风观,不断增强深化改革的思想自觉,增强攻坚克难的责任担当,增强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保持昂扬向上的进取心,保持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作者:徐骏原载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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