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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互联网+”行动指导意见》

     作者:中国政府网 发布日期:2015-06-30 03:43:18      阅读:
      2015年6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互联网+”行动指导意见》,部署推进“互联网+”行动,促进形成经济发展新动能。
   《“互联网+”行动指导意见》明确了推进“互联网+”,促进创业创新、协同制造、现代农业、智慧能源、普惠金融、公共服务、高效物流、电子商务、便捷交通、绿色生态、人工智能等若干能形成新产业模式的重点领域发展目标。


    《“互联网+”行动指导意见》确定了相关支持措施。
一是 清理阻碍“互联网+”发展的不合理制度政策,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市场准入,促进创业创新,让产业融合发展拥有广阔空间。
二是 实施支撑保障“互联网+”的新硬件工程,加强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核心芯片、高端服务器等研发和云计算、大数据等应用。
三是 搭建“互联网+”开放共享平台,加强公共服务,开展政务等公共数据开放利用试点,鼓励国家创新平台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线开放。
四是 适应“互联网+”特点,加大政府部门采购云计算服务力度,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开展股权众筹等试点,支持互联网企业上市。
五是 注重安全规范,加强风险监测,完善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保障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公平竞争。用“互联网+”助推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

       互联网+”行动指导意见行动要求:一条主线、四个着力点、五条原则、四大目标。

 一条主线,就是要大力拓展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融合的深度和广度,促进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协同互动发展。

  四个着力点,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释放发展潜力和活力。着力做优存量,推动产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着力做大增量,培育新兴业态,打造新的增长点。着力创新政府服务模式,夯实网络发展基础,营造安全网络环境,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条原则,一是要坚持开放共享,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二是坚持融合创新,打造经济发展的新动力。三是坚持变革转型,推动传统产业和公共服务转型升级。四是坚持引领跨越,构筑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竞争新优势。五是坚持安全有序,建立科学有效的市场监管方式,保障网络安全和市场安全。

  四大目标,通过实施“互联网+”行动达到:一是经济发展进一步提质增效,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取得积极进展,基于互联网的新兴业态不断涌现。二是社会服务进一步便捷普惠,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不断优化。三是基础支撑进一步夯实提升,网络设施和产业基础有效巩固加强,应用支撑和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四是发展环境进一步开放包容,互联网融合发展面临的体制机制障碍得到有效破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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