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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听风云中手机的窃听—手机=手雷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11-09-19 10:31:00      阅读:

    窃听门由来已久,但窃听真的有那么玄妙吗?是不是跟官方说的一样,窃听器根本就是骗局呢?

    窃听风云中,手机就是窃听器,关机之后只要不把电池拔下来,依然没有隐私可言,专家还是会通过手机,对目标进行监听。与《窃听风云》的手机窃听类似的电影美国的《鹰眼》、《矩阵阴谋》可以说是此类电影的技术先河,不但在技术上还是在电影剧情方面都比港片华丽。

    科技发展将近一百年,我们有理由相信,电影源于生活,不过,有些人想要蒙着我们的双眼而已。

    1.手机窃听器的由来

    近年来从针孔摄像头的偷窥行为,到红外线镜片的相机,然后是带有摄像功能的手机,这 些以往只有在电影中出现的镜头正在我们的生活中出现。

    在网络上,如果使用搜索引擎键入“手机窃听器”或“手机监听器”,可以发现有多家网上商城在售卖这种产品,价格从600元到8万多元不等。从网站上提供的图片来看,这些“手机窃听器”外观上有类似对讲机的便携式的,也有可与笔记本电脑连接的功能齐全的,销售这些产品的公司来自福建、广东、湖北、湖南等省,并且有向其他地区蔓延的趋势。产地大多出自台湾地区、美国、俄罗斯等地。

    值得提及的是一款叫做“XX王”的产品,用户在上面输入手机号码,该手机的通话内容就能被全部监听并录下来。该设备是台湾产,全名“GSM监听移 动电话系统”。该设备专为拦截GSM非加密型蜂巢式通信的控制与语言而设计。它本身具有硬盘,不需外加任何录音设备,总录音时间长达20小时以上。这台售价达8万元的“监听王”可同时存储100个欲监听的电话号码。据报道“xx王”的主要客户都是私家侦探和保镖,还有一些是为打官司而获取证据的人。也有人用它监听配偶的电话,看对方是否有外遇。

    经销商说:功能和性能决定着价格,几千元钱的只能与手机相隔一百米范围内使用,而且只能一对一窃听。好的窃听器“可设定10组被监听手机电话号码,一旦任一手机呼出或打入电话,可自动铃声提示(可设40种提示铃声以便区分)并主动监听,屏幕显示被监听电话号码与被叫号码或主叫号码与制式等详细资料,并可记录下通话内容、时间等详细资料,可以随时调出回放。


    2.手机窃听的原理

    手机GPS原理: 24颗GPS卫星在离地面1万2千公里的高空上,以12小时的周期环绕地球运行,使得在任意时刻,在地面上的任意一点都可以同时观测到4颗以上的卫星。
  
由于卫星的位置精确可知,在GPS观测中,我们可得到卫星到接收机的距离,利用三维坐标中的距离公式,利用3颗卫星,就可以组成3个方程式,解出观测点的位置(X,Y,Z)。考虑到卫星的时钟与接收机时钟之间的误差,实际上有4个未知数,X、Y、Z和钟差,因而需要引入第4颗卫星,形成4个方程式进行求解,从而得到观测点的经纬度和高程。
  
    事实上,接收机往往可以锁住4颗以上的卫星,这时,接收机可按卫星的星座分布分成若干组,每组4颗,然后通过算法挑选出误差最小的一组用作定位,从而提高精度。
  
    由于卫星运行轨道、卫星时钟存在误差,大气对流层、电离层对信号的影响,以及人为的SA保护政策,使得民用GPS的定位精度只有100米。为提高定位精度,普遍采用差分GPS(DGPS)技术,建立基准站(差分台)进行GPS观测,利用已知的基准站精确坐标,与观测值进行比较,从而得出一修正数,并对外发布。接收机收到该修正数后,与自身的观测值进行比较,消去大部分误差,得到一个比较准确的位置。实验表明,利用差分GPS,定位精度可提高到5米。
  
    只要有相应接收设备,能够截获任何通话信息
  
    手机的通信过程,这就是使用手机把语言信号传输到移动通信网络中,再由移动通信网络将语言信号变成电磁频谱,通过通信卫星辐射传送到受话人的电信网络中,受话人的通信设备接收到无线电磁波,再转换成语言信号接通通信网络。因此,手机通信是一个开放的电子通信系统,只要有相应的接收设备,就能够截获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人的通话信息。由于手机通信导致失泄密的例子很多。今年3月,本.拉登的得力助手、"基地"组织的二号人物阿布。祖巴耶达赫因使用手机暴露藏身地而落网;1996年4月,俄罗斯车臣叛乱分子的头目杜达耶夫因手机泄密,被俄军发射导弹击毙。而随着通信技术的发展,手机已经具有了"自报家门"的功能——如有的手机具备"位置服务"功能,别人能通过这种服务随时跟踪你的位置;在台湾,现在有一种"间谍手机"销售很旺,据说它实际上就是一种手机窃听器。只需在一般的手机里植入具有窃听功能的晶片,一拨电话就可以启动窃听功能。
  
    待机状态下也能泄密 只需通过简单的电信暗码
  
    你也许会说,如果我不开手机,你不就什么也窃听不到了吗!其实不然——手机在待机状态下也能泄密。因为在不使用的待机状态下,手机也要与通信网络保持不间断的信号交换,产生电磁频谱,所以很容易被识别、监视和跟踪。还有一些手机本身就具有隐蔽通话功能,可以在不响铃、也没有任何显示的情况下由待机状态转变为通话状态,泄露天机。情报专家直言,即使使用者不使用手机,也可通过简单的电信暗码,遥控打开手机,窃听你的任何谈话。
  
    即使你把手机关闭,也未必绝对安全,持有特殊仪器的专家仍可遥控打开你的手机话筒。还有些"居心叵测"的手机早在制造过程中就在芯片中植入特殊功能,只要有电池,手机就会悄悄地把你说的话接收下来,自动通过卫星发送给"感兴趣的人"——只要将手机放在身边,你就毫无保密可言。



    3.手机窃听与法律的冲突

    偷窥他人隐私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有着根深蒂因的社会根源和久远的人类的心态。偷听偷窥行为毫无疑问地牵涉到了心理和法律问题。

    弗洛伊德说,每个人潜意识中都有偷窥他人的欲望。在文明社会中,应该以不能侵犯他人隐私为标准,要保持一个适度的范围。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空间,都有自己的隐私和不可告人的秘密,如果一个人的电话和手机始终都处在别人的监听之中,其隐私权和安全就得不到保障。

    隐私权是一种人格权,它是伴随着人们对自身的尊严、权利、价值的产生而出现的。它的基本含义是:公民对自己的生活秘密与个人生活自由禁止他人干涉。许多国家和组织的法律中明确提出保护国民的隐私权。如美国有《隐私法》,欧共同体有《隐私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也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于1988年《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中对隐私权作了相关解释:揭露或宣扬他人隐私的行为属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

    《国家安全法》规定: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刑法》规定: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非法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对于专业间谍器材的生产和销售,国家法律对此是有明令规定的,只能在特殊的主体间进行流通,是不允许民用的。非法使用窃听器材盗窃其他单位或个人商业秘密的,依照《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须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非法使用窃听器材侵害他人隐私、名誉权的,依照《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须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但事实证明,这些法律明显滞后,完全不能满足保护公民隐私权的需要。未来手机会变成什么样子,是通讯工具,还是监视工具,谁也不能预料,只能说,谁掌握了“鹰眼”,就是谁的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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