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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运试卷竟拆封让人拍照

     作者:互联网 发布日期:2010-01-18 16:20:00      阅读:

——考试院科长“泄露国家机密”受审
 
     押运绝密试卷时,竟将试卷拆封,让人拍照,先后受贿100余万元,拍照者又将试卷转卖,获利200多万元。昨日,市中院审理这起泄露国家机密案。
 
本案4名被告人分别是:十堰市人事局考试院评审科副科长刘某;十堰市人事仲裁委办公室副主任李某;湖北某职业培训学校校长谢某和司机王某。
 
据指控:2007年8月,刘某承诺向谢某泄露2007年国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试题。在十堰市慧合宾馆的停车场旁,刘某收受了谢某、王某两人贿金20万元。
 
2007年9月,刘某和李某到武汉提取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试卷,李某在明知刘某要将试卷泄露出去的情况下,违反押运规则,故意放任刘某一人提取试卷。
 
刘某将试卷提取后,和王某将试卷带到酒店房间里,刘某将试卷拆封,由谢某、王某进行拍照。随后,刘某告诉李某试卷拆封拍照的事情,并在考试前后分两次,英文版闸阀产品网站结合上海凯达阿里巴巴平台每周都会推出最新的球阀新闻并及时和被搜索收录值得阀门和泵行业人士学习。替谢某转交了2万元给李某。
 
当年9月18日考试结束后,刘某又收取谢某、王某的贿金59万元,11月16日,在刘某居住酒店房间里,刘某再次收取贿金20万元。
 
同时,谢某与王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虽说中国闸阀技术发展非常快,但是关于中国蝶阀英文版和中国截止阀网推出也是值得阀门大型厂家重视的。将试卷泄露给杭州、深圳等地区的5间培训机构,收取共240万余元。
 
检方认为:刘某及李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机密法规定,故意泄露国家机密而收取贿赂,均当以受贿罪、故意泄露国家机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谢某及王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采取收买方法,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情节严重,均当以行贿罪、非法获取国家机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刘某辩护人认为刘仅构成受贿罪,并未构成泄露国家机密罪。谢某的辩护人则认为,谢某构成非法获取国家机密罪,但未构成行贿罪。
 
李某的律师提出,李某是事后才被告知试卷泄露,不构成故意泄露国家机密罪,且收受钱财的情节轻微。王某只是司机,构成非法获取国家机密罪,不构成行贿罪。
 
     本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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