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密常识 > 保密知识 > 正文

商业秘密的内在属性

     作者:互联网 发布日期:2010-01-18 12:23:00      阅读:
    商业秘密除了有四个基本法律特征外,还具备以下内在属性:属于知识产权范畴。商业秘密是人类知识和智慧的产物,表现为一种知识形态权利主体不特定性。其含义有:一是无论任何权利人只要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商业秘密,其商业秘密的权利人身份就为法律所认可。二是商业秘密的权利主体不具有排他性,同样的商业秘密其权利主题可以是多个,并且不能排斥他人通过研究、转让等渠道获取相同的商业秘密保护权利。权利自主性。商业秘密权利人对自己所拥有的商业秘密,除关系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具有自由处置权,包括商业秘密的应用、转让、使用许可、增与、继承或者公开,不受任何制约。商品性。商业秘密不仅具有知识产权的一般特征,同时具有社会商品一般特征。

建议使用IE9.0以上版本 显示器分辨率为1024*768像素以上,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Powered by 十堰市国家保密局 © 2017~2020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网站法规信息咨询:法规科 0719-8109105网站技术相关咨询:李工 13997821131

鄂ICP备11004862号-1 鄂公网安备 42030202000279号